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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埋单?和谁吃?在哪吃?问清三个问题饭局才能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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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埋单?和谁吃?在哪吃?问清三个问题饭局才能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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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09-11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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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编者按:近日,《江南都市报》刊登文章《谁埋单?和谁吃?在哪吃?问清三个问题,饭局才能约》。文章结合案例,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坚决杜绝“舌尖上的腐败”,不吃私人请客的“公家饭”,不吃求你办事的“请托饭”,不吃奢侈浪费的“高价饭”。局党组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防止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反弹的通知》,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监督职责,把纪律挺在前面,严禁各单位之间、部门之间互相公款吃请,严禁公车私用,严禁收送红包、礼卡。全局党员干部要严以律己,做到慎独慎初慎微,过一个和谐美满的节日。 省纪委9月6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执纪,坚决防止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反弹,明确了干部过“两节”不能踩的种种红线,其中就包括不得违规公款吃喝。 正 如省纪委在通知中所提到的,节日期间,人情往来密集,思想防线容易麻痹。干部也是人,假期有时免不了聚个餐,那么,怎样才算合情合规地参加饭局呢?昨日, 记者采访了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士,结合案例,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赴饭局前必须做好“三问”。搞清楚了这几个问题,亲友间正常的饭局就可以愉快地约 起来。 一问 谁埋单 私人聚会“公款埋单”是大忌 案例1:鹰潭市文广新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郑兴云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省纪委9月6日下发通知时,通报了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就包括1起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据通报,2015年4月22日,郑兴云等人参加鹰潭市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后,经活动组织方安排在某酒店用午餐,并违规饮酒。4月24日下午,郑兴云到鹰潭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宣布人事任命事项后,与新任队长叶鹏参加该执法支队安排的宴请。经鹰潭市纪委研究,给予郑兴云党内警告处分;经鹰潭市文广新局研究,给予叶鹏行政警告处分,并对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案例2:永修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马小良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5年6月17日中午,马小良打电话邀请以前的老同事仲昌林(现任永修县电视台广告部副主任)当晚来单位食堂就餐,同时邀请林业局的宋军、彭传生等人作陪。当日18时30分,仲昌林带领吴城粮管所的张风宝和永修县网络公司的胡小平、袁刚、杜和平等人一同到永修县林业局食堂用餐。席间,永修县林业局滩溪工作站彭守林也一同用餐。永修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马小良行政警告处分,由其个人承担此次用餐的全部费用,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案例3:景德镇市水务局工作人员李保国违规安排用餐问题 2015年3月27日晚,李保国违规私自安排其朋友在食堂用餐。经景德镇市水务局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保国行政警告处分,补缴餐费527元,责成其作检查并在全局系统通报,对办公室副主任张武安进行诫勉谈话。 ●解读 任何饭局总要有人埋单。如果是正常的公务接待、公务宴请,请按标准、按要求来,用公款埋单没问题。但是,倘若用公家的钱慷私人之慨,是万万不行的。上述案例1中,叶鹏以执法支队名义公款宴请郑兴云,就违反了相关规定。 私人聚会公款埋单,不仅埋单者要被处理,而且参加聚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也会被牵连,上述案例2就是反面教材。因此,公职人员在参加私人聚会的饭局前一定得搞清楚,这顿饭到底是谁埋单?如果是公款吃喝,坚决不能去。 二问 和谁吃 服务对象的宴请千万别去 案例1:德安县环保局工业园监控中心主任万伟明等7人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2015年6月15日下午,德安县环保局工业园监控中心主任(环评验收小组负责人)万伟明、副主任科员(环评验收小组副组长)郑晓斌、徐伟华、杨泽君4人到江西省鑫宝电器有限公司进行项目环评验收。验收完毕后,该企业负责人刘仁宝提出要宴请4人,万伟明一行4人答应并约好下班后一起去河东乡“上畈第一村”酒店吃饭。 其间,郑晓斌打电话邀上德安县环保局总工程师徐育春、工会主席李勇骏,李勇骏又邀上同事谢文斯,以上7人 违规接受了被环评企业当晚的宴请。德安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万伟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徐育春、李勇骏、郑晓斌、杨泽君、谢文斯党内警告处分;德安县环 保局给予徐伟华行政警告处分。德安县纪委对县环保局局长戴建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对本单位干部职工教育不力、管理松懈,导致多人违反规定, 进行诫勉谈话。 案例2:新建县多名干部违规接受宴请 新建县住建局行政审批科干部王云昆、新建县房管局局长助理胡小星、新建县房管局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曾令长、新建县房管局拆迁办主任欧阳龙仔,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王云昆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胡小星、曾令长、欧阳龙仔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3:分宜农业开发办主任违规接受宴请 分宜县农业开发办主任张洪根、副主任刘带根、傅小平等5人在分宜某酒店接受服务管理对象某监理公司总监理的宴请。经分宜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张洪根行政警告处分,对刘带根、傅小平进行诫勉谈话,并全县通报批评。 ●解读 既然公款吃喝不可以,那么“私款”埋单的饭局就一定可去吗?对于公职人员而言,其实也不然。 无论是吃管理服务对象的“私款”,还是吃私企老板的“私款”,都得慎重。管理服务对象、私人企业老板等,既可能以埋单者的身份隐藏在幕后,也有可能走到台前 和干部一起共享饭局,最后来埋单。这些人的饭局表象是联络感情,但多半摆脱不了对领导干部“有所求”、“有目的”的嫌疑,因而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必 须坚决拒绝。 三问 在哪吃 私人会所不能去 超标准接待不能有 案例1:泰和县商业局下属国有商业资产营运中心经理肖忠祥用公款接待并参与唱歌问题 肖忠祥在2013年接待外商中,共5次在娱乐性场所消费13723元。经泰和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肖忠祥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2:泰和县禾市中心小学校长曾清违纪问题 曾清任禾市中心小学校长期间,公务接待开支较大;违反规定工作日中餐饮酒;公务用餐时上香烟;公务用餐超标准接待。经泰和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曾清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案例3:泰和县实验小学校长周铭在任螺溪中心小学校长期间违纪问题 周铭在担任螺溪中心小学校长期间,公务接待开支较大;违反规定工作日中餐饮酒;公务用餐超标准接待。经泰和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周铭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解读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确:工作餐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江西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也有明文规定,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案例1中,肖忠祥在娱乐性场所接待外商,属于典型的违规。 2013年 底以来,我省将私人会所纳入“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专项整治,对“会所中的歪风”进行查处整治。对于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而言,不得出入私人会 所,更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或参与他人安排的吃请。在类似“豪华食堂”、“超标准农家乐”安排的私人饭局中,也应明确拒绝或自觉回避。 单位食堂应用于本单位正常公务接待,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用于接待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私客,也不能出借给外单位人员接待私客。 新闻延伸 化整为零、秘密挂账、用其他开支报销、转移吃喝地…… 注意!“舌尖上的腐败”穿上“隐身衣” 本报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金路遥报道:9月8日,记者从省纪委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582起,处理87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89人。其中,一季度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就有17起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令 人关注的是,在我省一些地方,“舌尖上的腐败”也披上了“隐身衣”,集中表现为四种类型:一是化整为零,为了防止被查处,将大额公款吃喝消费采用拆分发票 的方式降低消费金额;二是秘密挂账,在固定饭店阶段性结账,导致检查人员无法清楚地了解招待次数和金额;三是调换科目报账,对超支招待费,采取开具办公用 品等其他费用开支的方式予以报销;四是转移吃喝地,为规避检查和举报,将吃喝地点转移至单位内部食堂、私家菜馆、茶庄等隐蔽场所。 为 揭开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的“隐身衣”,省纪委督促省财政厅等部门,组织开展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重点检查,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使 用;协调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审计厅等部门调取党政机关有关发票数据,梳理违规收送“红包”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等线索。

谁埋单?和谁吃?在哪吃?问清三个问题饭局才能约

【概要描述】编者按:近日,《江南都市报》刊登文章《谁埋单?和谁吃?在哪吃?问清三个问题,饭局才能约》。文章结合案例,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坚决杜绝“舌尖上的腐败”,不吃私人请客的“公家饭”,不吃求你办事的“请托饭”,不吃奢侈浪费的“高价饭”。局党组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防止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反弹的通知》,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监督职责,把纪律挺在前面,严禁各单位之间、部门之间互相公款吃请,严禁公车私用,严禁收送红包、礼卡。全局党员干部要严以律己,做到慎独慎初慎微,过一个和谐美满的节日。

省纪委9月6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执纪,坚决防止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反弹,明确了干部过“两节”不能踩的种种红线,其中就包括不得违规公款吃喝。

正 如省纪委在通知中所提到的,节日期间,人情往来密集,思想防线容易麻痹。干部也是人,假期有时免不了聚个餐,那么,怎样才算合情合规地参加饭局呢?昨日, 记者采访了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士,结合案例,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赴饭局前必须做好“三问”。搞清楚了这几个问题,亲友间正常的饭局就可以愉快地约 起来。

一问 谁埋单

私人聚会“公款埋单”是大忌

案例1:鹰潭市文广新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郑兴云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省纪委9月6日下发通知时,通报了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就包括1起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据通报,2015年4月22日,郑兴云等人参加鹰潭市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后,经活动组织方安排在某酒店用午餐,并违规饮酒。4月24日下午,郑兴云到鹰潭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宣布人事任命事项后,与新任队长叶鹏参加该执法支队安排的宴请。经鹰潭市纪委研究,给予郑兴云党内警告处分;经鹰潭市文广新局研究,给予叶鹏行政警告处分,并对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案例2:永修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马小良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5年6月17日中午,马小良打电话邀请以前的老同事仲昌林(现任永修县电视台广告部副主任)当晚来单位食堂就餐,同时邀请林业局的宋军、彭传生等人作陪。当日18时30分,仲昌林带领吴城粮管所的张风宝和永修县网络公司的胡小平、袁刚、杜和平等人一同到永修县林业局食堂用餐。席间,永修县林业局滩溪工作站彭守林也一同用餐。永修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马小良行政警告处分,由其个人承担此次用餐的全部费用,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案例3:景德镇市水务局工作人员李保国违规安排用餐问题

2015年3月27日晚,李保国违规私自安排其朋友在食堂用餐。经景德镇市水务局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保国行政警告处分,补缴餐费527元,责成其作检查并在全局系统通报,对办公室副主任张武安进行诫勉谈话。

●解读

任何饭局总要有人埋单。如果是正常的公务接待、公务宴请,请按标准、按要求来,用公款埋单没问题。但是,倘若用公家的钱慷私人之慨,是万万不行的。上述案例1中,叶鹏以执法支队名义公款宴请郑兴云,就违反了相关规定。

私人聚会公款埋单,不仅埋单者要被处理,而且参加聚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也会被牵连,上述案例2就是反面教材。因此,公职人员在参加私人聚会的饭局前一定得搞清楚,这顿饭到底是谁埋单?如果是公款吃喝,坚决不能去。

二问 和谁吃

服务对象的宴请千万别去

案例1:德安县环保局工业园监控中心主任万伟明等7人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2015年6月15日下午,德安县环保局工业园监控中心主任(环评验收小组负责人)万伟明、副主任科员(环评验收小组副组长)郑晓斌、徐伟华、杨泽君4人到江西省鑫宝电器有限公司进行项目环评验收。验收完毕后,该企业负责人刘仁宝提出要宴请4人,万伟明一行4人答应并约好下班后一起去河东乡“上畈第一村”酒店吃饭。

其间,郑晓斌打电话邀上德安县环保局总工程师徐育春、工会主席李勇骏,李勇骏又邀上同事谢文斯,以上7人 违规接受了被环评企业当晚的宴请。德安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万伟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徐育春、李勇骏、郑晓斌、杨泽君、谢文斯党内警告处分;德安县环 保局给予徐伟华行政警告处分。德安县纪委对县环保局局长戴建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对本单位干部职工教育不力、管理松懈,导致多人违反规定, 进行诫勉谈话。

案例2:新建县多名干部违规接受宴请

新建县住建局行政审批科干部王云昆、新建县房管局局长助理胡小星、新建县房管局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曾令长、新建县房管局拆迁办主任欧阳龙仔,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王云昆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胡小星、曾令长、欧阳龙仔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3:分宜农业开发办主任违规接受宴请

分宜县农业开发办主任张洪根、副主任刘带根、傅小平等5人在分宜某酒店接受服务管理对象某监理公司总监理的宴请。经分宜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张洪根行政警告处分,对刘带根、傅小平进行诫勉谈话,并全县通报批评。

●解读

既然公款吃喝不可以,那么“私款”埋单的饭局就一定可去吗?对于公职人员而言,其实也不然。

无论是吃管理服务对象的“私款”,还是吃私企老板的“私款”,都得慎重。管理服务对象、私人企业老板等,既可能以埋单者的身份隐藏在幕后,也有可能走到台前 和干部一起共享饭局,最后来埋单。这些人的饭局表象是联络感情,但多半摆脱不了对领导干部“有所求”、“有目的”的嫌疑,因而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必 须坚决拒绝。

三问 在哪吃

私人会所不能去 超标准接待不能有

案例1:泰和县商业局下属国有商业资产营运中心经理肖忠祥用公款接待并参与唱歌问题

肖忠祥在2013年接待外商中,共5次在娱乐性场所消费13723元。经泰和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肖忠祥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2:泰和县禾市中心小学校长曾清违纪问题

曾清任禾市中心小学校长期间,公务接待开支较大;违反规定工作日中餐饮酒;公务用餐时上香烟;公务用餐超标准接待。经泰和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曾清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案例3:泰和县实验小学校长周铭在任螺溪中心小学校长期间违纪问题

周铭在担任螺溪中心小学校长期间,公务接待开支较大;违反规定工作日中餐饮酒;公务用餐超标准接待。经泰和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周铭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解读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确:工作餐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江西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也有明文规定,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案例1中,肖忠祥在娱乐性场所接待外商,属于典型的违规。

2013年 底以来,我省将私人会所纳入“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专项整治,对“会所中的歪风”进行查处整治。对于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而言,不得出入私人会 所,更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或参与他人安排的吃请。在类似“豪华食堂”、“超标准农家乐”安排的私人饭局中,也应明确拒绝或自觉回避。

单位食堂应用于本单位正常公务接待,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用于接待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私客,也不能出借给外单位人员接待私客。

新闻延伸

化整为零、秘密挂账、用其他开支报销、转移吃喝地……

注意!“舌尖上的腐败”穿上“隐身衣”

本报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金路遥报道:9月8日,记者从省纪委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582起,处理87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89人。其中,一季度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就有17起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令 人关注的是,在我省一些地方,“舌尖上的腐败”也披上了“隐身衣”,集中表现为四种类型:一是化整为零,为了防止被查处,将大额公款吃喝消费采用拆分发票 的方式降低消费金额;二是秘密挂账,在固定饭店阶段性结账,导致检查人员无法清楚地了解招待次数和金额;三是调换科目报账,对超支招待费,采取开具办公用 品等其他费用开支的方式予以报销;四是转移吃喝地,为规避检查和举报,将吃喝地点转移至单位内部食堂、私家菜馆、茶庄等隐蔽场所。

为 揭开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的“隐身衣”,省纪委督促省财政厅等部门,组织开展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重点检查,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使 用;协调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审计厅等部门调取党政机关有关发票数据,梳理违规收送“红包”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等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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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09-11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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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近日,《江南都市报》刊登文章《谁埋单?和谁吃?在哪吃?问清三个问题,饭局才能约》。文章结合案例,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坚决杜绝“舌尖上的腐败”,不吃私人请客的“公家饭”,不吃求你办事的“请托饭”,不吃奢侈浪费的“高价饭”。局党组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防止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反弹的通知》,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监督职责,把纪律挺在前面,严禁各单位之间、部门之间互相公款吃请,严禁公车私用,严禁收送红包、礼卡。全局党员干部要严以律己,做到慎独慎初慎微,过一个和谐美满的节日。

省纪委9月6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执纪,坚决防止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反弹,明确了干部过“两节”不能踩的种种红线,其中就包括不得违规公款吃喝。

正 如省纪委在通知中所提到的,节日期间,人情往来密集,思想防线容易麻痹。干部也是人,假期有时免不了聚个餐,那么,怎样才算合情合规地参加饭局呢?昨日, 记者采访了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士,结合案例,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赴饭局前必须做好“三问”。搞清楚了这几个问题,亲友间正常的饭局就可以愉快地约 起来。

一问 谁埋单

私人聚会“公款埋单”是大忌

案例1:鹰潭市文广新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郑兴云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省纪委9月6日下发通知时,通报了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就包括1起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据通报,2015年4月22日,郑兴云等人参加鹰潭市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后,经活动组织方安排在某酒店用午餐,并违规饮酒。4月24日下午,郑兴云到鹰潭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宣布人事任命事项后,与新任队长叶鹏参加该执法支队安排的宴请。经鹰潭市纪委研究,给予郑兴云党内警告处分;经鹰潭市文广新局研究,给予叶鹏行政警告处分,并对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案例2:永修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马小良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5年6月17日中午,马小良打电话邀请以前的老同事仲昌林(现任永修县电视台广告部副主任)当晚来单位食堂就餐,同时邀请林业局的宋军、彭传生等人作陪。当日18时30分,仲昌林带领吴城粮管所的张风宝和永修县网络公司的胡小平、袁刚、杜和平等人一同到永修县林业局食堂用餐。席间,永修县林业局滩溪工作站彭守林也一同用餐。永修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马小良行政警告处分,由其个人承担此次用餐的全部费用,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案例3:景德镇市水务局工作人员李保国违规安排用餐问题

2015年3月27日晚,李保国违规私自安排其朋友在食堂用餐。经景德镇市水务局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保国行政警告处分,补缴餐费527元,责成其作检查并在全局系统通报,对办公室副主任张武安进行诫勉谈话。

●解读

任何饭局总要有人埋单。如果是正常的公务接待、公务宴请,请按标准、按要求来,用公款埋单没问题。但是,倘若用公家的钱慷私人之慨,是万万不行的。上述案例1中,叶鹏以执法支队名义公款宴请郑兴云,就违反了相关规定。

私人聚会公款埋单,不仅埋单者要被处理,而且参加聚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也会被牵连,上述案例2就是反面教材。因此,公职人员在参加私人聚会的饭局前一定得搞清楚,这顿饭到底是谁埋单?如果是公款吃喝,坚决不能去。

二问 和谁吃

服务对象的宴请千万别去

案例1:德安县环保局工业园监控中心主任万伟明等7人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2015年6月15日下午,德安县环保局工业园监控中心主任(环评验收小组负责人)万伟明、副主任科员(环评验收小组副组长)郑晓斌、徐伟华、杨泽君4人到江西省鑫宝电器有限公司进行项目环评验收。验收完毕后,该企业负责人刘仁宝提出要宴请4人,万伟明一行4人答应并约好下班后一起去河东乡“上畈第一村”酒店吃饭。

其间,郑晓斌打电话邀上德安县环保局总工程师徐育春、工会主席李勇骏,李勇骏又邀上同事谢文斯,以上7人 违规接受了被环评企业当晚的宴请。德安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万伟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徐育春、李勇骏、郑晓斌、杨泽君、谢文斯党内警告处分;德安县环 保局给予徐伟华行政警告处分。德安县纪委对县环保局局长戴建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对本单位干部职工教育不力、管理松懈,导致多人违反规定, 进行诫勉谈话。

案例2:新建县多名干部违规接受宴请

新建县住建局行政审批科干部王云昆、新建县房管局局长助理胡小星、新建县房管局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曾令长、新建县房管局拆迁办主任欧阳龙仔,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王云昆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胡小星、曾令长、欧阳龙仔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3:分宜农业开发办主任违规接受宴请

分宜县农业开发办主任张洪根、副主任刘带根、傅小平等5人在分宜某酒店接受服务管理对象某监理公司总监理的宴请。经分宜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张洪根行政警告处分,对刘带根、傅小平进行诫勉谈话,并全县通报批评。

●解读

既然公款吃喝不可以,那么“私款”埋单的饭局就一定可去吗?对于公职人员而言,其实也不然。

无论是吃管理服务对象的“私款”,还是吃私企老板的“私款”,都得慎重。管理服务对象、私人企业老板等,既可能以埋单者的身份隐藏在幕后,也有可能走到台前 和干部一起共享饭局,最后来埋单。这些人的饭局表象是联络感情,但多半摆脱不了对领导干部“有所求”、“有目的”的嫌疑,因而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必 须坚决拒绝。

三问 在哪吃

私人会所不能去 超标准接待不能有

案例1:泰和县商业局下属国有商业资产营运中心经理肖忠祥用公款接待并参与唱歌问题

肖忠祥在2013年接待外商中,共5次在娱乐性场所消费13723元。经泰和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肖忠祥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2:泰和县禾市中心小学校长曾清违纪问题

曾清任禾市中心小学校长期间,公务接待开支较大;违反规定工作日中餐饮酒;公务用餐时上香烟;公务用餐超标准接待。经泰和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曾清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案例3:泰和县实验小学校长周铭在任螺溪中心小学校长期间违纪问题

周铭在担任螺溪中心小学校长期间,公务接待开支较大;违反规定工作日中餐饮酒;公务用餐超标准接待。经泰和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周铭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解读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确:工作餐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江西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也有明文规定,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案例1中,肖忠祥在娱乐性场所接待外商,属于典型的违规。

2013年 底以来,我省将私人会所纳入“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专项整治,对“会所中的歪风”进行查处整治。对于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而言,不得出入私人会 所,更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或参与他人安排的吃请。在类似“豪华食堂”、“超标准农家乐”安排的私人饭局中,也应明确拒绝或自觉回避。

单位食堂应用于本单位正常公务接待,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用于接待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私客,也不能出借给外单位人员接待私客。

新闻延伸

化整为零、秘密挂账、用其他开支报销、转移吃喝地……

注意!“舌尖上的腐败”穿上“隐身衣”

本报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金路遥报道:9月8日,记者从省纪委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582起,处理87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89人。其中,一季度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就有17起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令 人关注的是,在我省一些地方,“舌尖上的腐败”也披上了“隐身衣”,集中表现为四种类型:一是化整为零,为了防止被查处,将大额公款吃喝消费采用拆分发票 的方式降低消费金额;二是秘密挂账,在固定饭店阶段性结账,导致检查人员无法清楚地了解招待次数和金额;三是调换科目报账,对超支招待费,采取开具办公用 品等其他费用开支的方式予以报销;四是转移吃喝地,为规避检查和举报,将吃喝地点转移至单位内部食堂、私家菜馆、茶庄等隐蔽场所。

为 揭开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的“隐身衣”,省纪委督促省财政厅等部门,组织开展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重点检查,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使 用;协调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审计厅等部门调取党政机关有关发票数据,梳理违规收送“红包”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等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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